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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博兴县纪委关于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县纪委通报三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分别是:

兴福镇魏庄村党员魏长学醉驾问题。2019年9月25日,魏长学无证醉酒驾驶无牌照电动四轮车(属机动车之汽车范畴)被执勤交警查获。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对魏长学作出不起诉决定。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魏长学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魏长学开除党籍处分。

曹王镇曹营村党员朱学城醉驾问题。2020年1月3日,朱学城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朱学城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县纪委给予朱学城开除党籍处分。

锦秋街道疃子村党员孙路奇醉驾问题。2020年4月15日,孙路奇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与人发生碰撞,致他人受伤。博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路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县纪委给予孙路奇开除党籍处分。

时值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时时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维护党的形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八小时外”这一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频发时段的监管,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公安机关要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酒驾、醉驾问题从严从快处理,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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