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争当服务标兵”的浓厚氛围,近日,县纪委通报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分别是:
县农村供水有限公司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闫路军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5月,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驻博兴胜利油田家属区供水移交项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时任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闫路军作为甲方联系人,在招标过程中,与该项目招投标代理公司山东盛合工程项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赵某通过制作标书暗语的方式,违规帮助王某公司中标。县纪委给予闫路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锦秋街道办事处工会副主席兼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人闫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2017年8月21日,在中国草柳编创意产业园(一期)A区商铺区的物业公开招标活动中,时任锦秋街道办事处经委主任闫刚作为招标人代表,在招标过程中,违反回避原则、优亲厚友,帮助其二姐公司最终中标。县纪委给予闫刚党内警告处分。
锦秋街道院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占江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2008年至2020年3月,刘占江任院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私自决定以高于国家制定的标准收取院庄开发区和扬水站用户电费,超标准收取的电费作为工资归刘占江个人所有。另查,刘占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刘占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主任姜华等人履职不到位问题。2021年3月,博兴县某商贸公司员工刘某某到博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道路运输证业务,正值窗口工作人员吴红雨打电话联系工作,刘某某在征得吴红雨同意后,进入窗口自行录入道路运输证信息、打印证件,并为排队等候的其他企业人员办理业务1起。此外,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主任姜华、窗口工作人员王秀珍均存在让企业人员自行录入信息、打印证件问题。县纪委给予姜华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王秀珍、吴红雨进行诫勉谈话。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王敬军对窗口管理不严格,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时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督查室负责人曹恒东督导检查不到位,未发现该窗口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上述典型问题,不仅破坏了营商环境,还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服务企业“七要七允许十严禁”要求,在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中切实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弘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结合“五讲五比”作风建设百日行动部署要求,强化查纠整改,认真查摆本部门本辖区影响企业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有力有效推进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打造“高效便捷、舒心暖心、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品牌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博兴县纪委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