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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近日,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县公安局湖滨派出所辅警张海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问题。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张海华曾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周某(停车场经营者)礼金共计32000元。县监委给予张海华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

湖滨镇鲁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委员吴树美违规收取管理费问题。2019年,鲁刘村违规以“建棚管理费”的名义向10余名建厂房户收取费用,并违规以“占用村道路费”的名义向某企业收取费用。吴树美作为时任鲁刘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县纪委给予吴树美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案例中,有的在监管执法中违规收受财物,有的向企业乱摊派,加重了企业负担,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县少数公职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意识不牢、廉洁用权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强化亲清观念,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展现担当作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着力打造“高效便捷、舒心暖心、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品牌,切实转变观念作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一线工作法,重心下沉、监督落地,对职能部门、党员干部服务企业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好政策真正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效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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