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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博兴县纪委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持续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县纪委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吕艺镇郑官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春江虚报冒领小麦直补等问题。2017年,王春江在未实际种植小麦的情况下通过虚报小麦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小麦补贴。2018年,王春江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施工队虚报土方费及零工费,后将该费用分给其兄长和某施工人员。王春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王春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庞家镇赤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荔等人坐收坐支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赤张村集体资金坐收坐支、长期不入账,丢失原始支出单据,公款私存,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时任党支部书记张荔,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张宏亮对此负有责任。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庞家镇党委分别给予张荔、张宏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乔庄镇王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守周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常守周多次安排购买香烟用于村务接待等,后违规将相关费用在村内报销;2015年,常守周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车辆维修保养费在村内违规报销。县纪委给予常守周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回村集体。

上述三起典型问题,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补偿款、补助费;有的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公款私存,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有的以权谋私,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这些问题败坏了基层干部形象,损害了集体和群众利益,啃噬了群众获得感,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严守纪律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始终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能,围绕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三资”合同规范化等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事项,紧盯基层“微腐败”,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查细究,绝不姑息,以强有力的监督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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