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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利或违规持有民营非上市企业股份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5-29

为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履职行为,坚决防止权力寻租和公权力滥用,2020年5月22日8月24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利或违规持有民营非上市企业股份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以他人名义存在的以下行为:

(一)违规借用、长期占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住房等资金资产的行为。

(二)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向民营非上市企业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的行为

(三)通过投资、出借资金等形式入股企业或实际持有企业股份,获取高额收益或固定回报行为;

(四)以其他方式参与企业融资获取高额回报或收受企业干股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增加公众参与度,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县纪委监委举报方式公告如下,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积极提供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543-2395023; 0543-2395039

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binzhou/boxing/

举报信箱博兴县行政中心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接访地点博兴县检察院办公楼北一楼,博兴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微信公众号举报:博兴纪检-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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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纪委监委

2020年5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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