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兴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靶向思维”,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同部署同落实,形成对黑恶势力有效打击的高压态势。
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政法机关、信访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严格落实“签字背书”机制,压实线索核查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线索核查机制,做到扫黑与“打伞”“破网”同步侦办、同频共振,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
拓展线索来源。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纸质公告+新媒体”的工作机制,将监督举报方式全覆盖、多频次送至群众身边,确保应知尽知,鼓励积极反映。对公安机关2016年以来立案查办的229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逐案过筛,排查初步涉案人员502人,通过深挖细查,共排查涉案党员和监察对象19人,其中,纪检监察机关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中止党员权利6人;对检察院和法院2016年以来处理的涉嫌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大排查、大起底,对涉嫌黑恶的9类案件逐一甄别,排查发现重点案件7起。目前,7起重点案件已全部查处处结,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结合基层“拍蝇”。将基层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纳入“微腐败”治理工程,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组织处理1人,其中充当“保护伞”问题共6起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