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28日至9月18日,县委停车管理领域专项巡察组对博兴县停车管理领域进行了专项巡察。2021年12月13日,巡察组向博兴县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县委停车管理领域专项巡察组关于对停车管理领域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博巡办〔2021〕93号、博巡办〔2021〕103号)有关文件精神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孙培国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整改落实情况,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巡察中发现的“充分发挥财政局的资金保障、监管作用,为政府投资停车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做好保障,对停车管理领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大检查力度,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停车管理领域专项资金用在停车难问题的‘刀刃上’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财政承受情况最大限度做好PPP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融资工作,待我县现有PPP项目运营期结束后,将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2.针对公共停车领域的收费管理和检查工作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公共停车领域的收费管理工作,对有关收费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收费编码审核、收支管理等事项,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出现坐收坐支等违规情况的发生。同时,认真履行职责会同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联合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公共停车领域建设项目顺利有序开展工作。
3.针对资金保障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根据博兴县公安局(博公发〔2018〕18号)关于拨付涉案车辆管理费用的请示要求,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2018年县财政局给县公安局追加资金60万元,自2019年起每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20万元,用于涉案车辆停车场管理费,由交警大队根据需要支付。下一步,县财政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并不断加大预算安排力度,确保“停车领域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县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根据我县的城市发展规划,在标准停车设施建设方面提供财政保障;结合老旧小区、老旧楼宇、老旧厂区改造,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为扩建停车场给予政策性资金安排;积极引进第三方,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类市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全面参与,为提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城市高效运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和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43-2300078;电子邮箱:bxxczj@126.com。
中共博兴县财政局党组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