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工作安排,2023年5月4日至8月29日,县委授权5个巡察组,采取常规巡察、上下联动、巡审联动方式,对4个镇党委及所属村(社区)党组织、3个县直部门及1个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进行常规巡察,同时配合市委巡察组对博昌街道和店子镇所属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截止9月25日,县委各巡察组完成巡察反馈。
本轮巡察对照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县委“1261”工作思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职担当情况的监督,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阻碍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深层次问题。各巡察组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发现了一批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9月18日至25日,县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反馈本轮巡察工作情况,通报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就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县领导刘方太、张洪柱、张立山、封子海、刘中秋、王艳莉分别参加所分管联系单位反馈会议。
巡察反馈指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主责主业,认真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通过巡察发现,被巡察党组织仍不同程度存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力不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有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等问题。
巡察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意义,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对村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镇村要同负主体责任,推动一体整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履行好整改监督责任,对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问效,坚决防止整改工作走过场、敷衍应付,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真改、实改、持久改。同时,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加强对重点部门、薄弱环节和问题多发领域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提高建章立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扎紧制度笼子,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精准具体、指导性强,将全盘认领整改事项,逐一对照,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与加强作风建设、与落实县委重要工作安排结合起来,全力推动整改责任落地见效,为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对本轮巡察中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于3个月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并抄送县委巡察办,同时按要求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