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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反馈意见情况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29
      20204264月29日,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第一至第五巡察组分别到兴福镇锦秋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县直机关工委、县科协、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县红十字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党校、县委老干局11个单位党组织反馈第七轮巡察工作情况。

巡察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党的思想建设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虚化;党的组织建设不力,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管党治党宽松软,日常管理监督不严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村级层面财务管理混乱、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等。同时,巡组还收到反映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县纪委监委或组织部门等处理。

巡察组指出,县委第七轮巡察各被巡察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动查找“偏差”,对照反馈意见查摆剖析、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与落实,坚决惩治腐败,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用工作成效检验巡察工作成果,推动本单位当前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按照规定,自反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向县委巡察办报审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1个月内,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深刻剖析根源;3个月内,要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检查,对整改工作应付了事、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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