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1块钱?咋能这么高?”有着多年基层巡察经验的刘东强眉头紧锁。他知道,在农村浇地用电是按农业生产用电收取费用的,在0.5元左右。这个村农业生产用电咋赶上商业用电的价格呢?刘东强断定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大姐,您反映的情况我记住了,这事儿一定会给您核实清楚的。”
县委第三巡察组立即就此事展开深入了解,通过查阅账目、查找文件、个别谈话、走访座谈、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发现曹王镇多个行政村均存在农业生产用电结余情况。各村超出省发改委规定的“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2元(含税)”的加价标准,按0.8—0.92元/度的价格收取村民农业生产用电,按0.54元/度左右的价格上交供电公司,各村将结余的电费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村内各项事务支出。耕地面积少的村每年结余3万元左右,耕地面积多的村结余多达20万元。
“擅自抬高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增加农民负担,这正是我们聚焦‘三农’领域要巡察的重点,像这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决不能坐视不管。”县委第三巡察组立即起草专题报告,即刻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了汇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随即成立5个调研组,对有关问题展开了专题调研。
经调研查实,在博兴县曹王镇、湖滨镇、店子镇、兴福镇部分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擅自抬高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电费坐收坐支、村干部违规领取电费补助等问题。县纪委立即下发《关于严肃农业生产用电费用收缴纪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镇及时召集相关部门或站所进行专题研究、立即整改,同时制定专门工作规定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各村,并列入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抓好落实。
县委巡察组管起了村里的“电费”,这是博兴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意见的积极实践,用三个月的时间对第六轮10个被巡察镇(街道)及重点村(社区)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旨在通过“再发现、再了解、再督促”的方式对镇办村居整改情况进行政治“再体检”,进一步推动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
在本轮巡察中,巡察组重点突出“三大聚焦”,紧紧围绕“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组织力欠缺问题”开展了深入的巡察工作。在对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组织巡察过程中,巡察的“显微镜”“探照灯”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截至目前,已完成10个镇(街道)及重点村(居)的巡察工作,发现重点问题1036个,反馈立行立改事项38个,督促整改完成30个,清缴违规资金37.9万元。
“之所以对村级党组织再杀‘回马枪’,是因为这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后节点’,村级组织层级虽低,但是直接关乎老百姓的利益,巡察的标准决不能有丝毫降低。”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传科说,“把巡察利剑直插到底,着力推动解决基层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形成危害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为博兴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助推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