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椿琰
“廉者,政之本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划出了“红线”、立起了“标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以《规定》为指南,把好方向,蓄足动能,确保基层各项工作清风正气。
以思想铸魂,校准廉洁履职“导航线”。“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农村基层干部既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者,也是群众利益的直接守护者;廉洁履职不仅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必修课,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推动乡村善治的关键举措,更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自觉构筑思想防线,常怀敬畏之心,敬畏党纪国法、敬畏手中权力、敬畏人民群众;要在加强学习《规定》等法规制度中,清醒的认识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在学好用好典型案例,对照“案中人”身上汲取教训,敲响警钟;要在面对人情往来、利益诱惑时,时刻拧紧思想“阀门”,在行动上守住廉洁底线,涵养“小事小节见党性”的态度,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以担当立规,把好廉洁履职“方向盘”。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乡村发展的成色与群众的获得感。《规定》第二章在对廉洁履职行为规范的要求中,“八项具体禁止”对哪些不应该做的全都进行了细之又细、严之又严的规定。农村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从低保办理到项目建设,从矛盾化解到稳定大局,每一项工作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干部既要一身正气,更要真抓实干。特别是在乡村振兴的战场上,要主动扛起责任,积极投身产业发展、生态治理、民生改善等工作;在面对矛盾问题时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时要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当然,也要坚决摒弃“不贪不占,啥也不干”的消极思想,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唯有以担当精神主动作为,将廉洁意识贯穿于决策、执行的全过程,才能避免“微腐败”蚕食群众信任;唯有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坚守“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底线,才能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走得稳、行得远。
以监督护航,用好廉洁履职“警示灯”。“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监督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干部的保护;监督不仅体现在重大决策上,更渗透于日常点滴。《规定》第三章围绕管理监督进行了系统设计,通过对监督主体的清晰界定、监督责任的精准划分以及监督事项的细致列举,构建起覆盖全面、逻辑严密的监督体系,全方位扎紧织密了监督的制度“笼子”。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自觉将权力置于聚光灯下,避免“小错”演变成“大患”。比如,在处理村级事务时,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大事小情都拿到桌面上讨论,让群众参与决策、监督过程;在收益分配时,要及时公开收入来源、分配方案,接受群众质询,用“阳光操作”杜绝“暗箱操作”,让群众看得明白、心里踏实。同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抵制吃请送礼、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