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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纪委监委关于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3-09       浏览量:640 次

为深入推进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擦亮“办事不求人”营商环境品牌,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快打造我更有吸引力、更具竞争力、更富有活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清廉博兴”建设走向深入,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对象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

二、受理范围

1.对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学习贯彻不深入,服务发展的意识不强,不清楚或机械理解上级政策规定,对上级政策未按要求传达贯彻的。

2.对中央和省、市、县部署的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工作和重大任务,责任心不强,落实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如期完成的。

3.政务审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不力,企业和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审批、许可等事项办结超过规定时限的。

4.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违规扩大审批范围、设定审批条件、增设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对企业和群众申办事项相互推诿,对部门之间需要相互配合协作的事项不主动配合的。

6.办事人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政策不熟悉、业务不精通,“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对待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服务差、效率低的。

7.窗口办事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在状态,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有迟到早退、玩手机、串岗、聊天等行为的。

8.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代办机构违规操作、变相收费牟利的。

9.搞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不按程序执法,随意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停产、停业等执法措施的。

10.滥用职权罚款,以罚代管,变相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以及向企业乱收费、乱募捐、乱摊派费用的。

11.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违规参加企业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及借用企业人员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12.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在企业等市场主体兼职取酬的。

13.巧立名目突击检查,无正当理由反复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14.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有案不立、有诉不理、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审不结、久执未果,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15.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谋利性执行款物的。

16.因人事调整,出现“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问题,导致项目违约、资金支付停滞等问题,形成涉企遗留问题,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17.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招投标事宜,向建设企业索要工程,谋取不法利益的。

18.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在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的。

19.对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甚至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

20.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

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博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56500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43-2395023。

(三)来访举报。博兴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常规导航可用,博兴县检察院一楼北)。

(四)网络举报通过登录http://shandong.12388.gov.cn/binzhou/boxing/网址进行举报。

四、有关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线索详细,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县纪委监委对受理的举报问题,将按相关程序办理,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信访举报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博兴县纪委监委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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