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朱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服务管理对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朱璐身为人民警察,背离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丧失纪法底线,胆大妄为,执法犯法,将宪法法律赋予的执法权用于权钱交易,多次向服务管理对象泄露工作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博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批准,决定给予朱璐开除党籍处分;由博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璐简历
朱璐,男,汉族, 1985年10月生,店子镇辛朱村人,大学文化程度,201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7月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派出所工作;
2013年3月在博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
2019年2月任博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2019年9月至今任博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