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信息公开 > 审查调查
博兴县锦秋街道南隅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胡丕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5       浏览量:794 次

日前,中共博兴县纪委、博兴县监委对锦秋街道南隅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胡丕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丕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和购物卡、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社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罪;收受他人财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胡丕义身为共产党员、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党性原则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完全辜负党组织重托及群众信任,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属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博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丕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丕义同案人员锦秋街道南隅社区原党支部委员兼居委会委员王秀华、原支部委员张国栋,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一同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同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丕义简历

胡丕义,男,汉族,1950年3月出生,高中文化,博兴县锦秋街道南隅社区人,197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月至1999年6月任博兴镇南隅村党支部书记;1999年6月至2007年9月任博兴镇南隅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7年9月至2018年1月任锦秋街道南隅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任锦秋街道南隅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委员。2018年9月被锦秋街道党工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Copyright www.bxjw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共产党博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备案号:鲁ICP备19044984号-1  滨州网站建设:山东华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