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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湖滨镇寨卢村原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卢新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量:1510 次

日前,中共博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博兴县监察委员会对博兴县湖滨镇寨卢村原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卢新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卢新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调查,通过伪造账目和会议纪要等手段,掩盖事实真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贵重礼品,滥发津贴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村集体事务,违规安排亲属在村任职;违反廉洁纪律,肆意挥霍村集体资金,违规为亲属承揽村内工程提供方便,收受施工人员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强行拆除村民个人房产,重复建设办公场所搞“形象工程”,个人肆意铺摊子上项目,造成村集体资金严重损失。此外,卢新清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擅自决定挪用村集体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且数额巨大,涉嫌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巨额村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使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上级拨付建设配套资金,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罪。

卢新清身为中共党员、寨卢村党委书记兼村主任,目无法纪,背弃党的宗旨,丧失初心使命毫无政治意识,胆大妄为,丧失底线;工作作风霸道,严重漠视群众利益,将村集体资金视同个人财产,肆意滥权妄为,铺张浪费,损公肥私,严重侵犯了村集体和村民权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思悔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博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新清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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